永春县是福建省泉州市辖县,古称“桃源”,地处闽南金三角,历史悠久,人文荟萃,风景秀丽,被南宋蔡襄誉之为“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境内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闽南绝无仅有的长廊屋盖梁式桥东关桥;登高望远、云叠雾嶂的百丈岩;山重水复、鸟啼泉鸣的乌髻岩;福建惟一的宋代炎帝庙、风景绚丽的仙洞山;被南宋理学家朱熹称之为”月蓬第一峰”的岱山岩;誉为”避暑圣地”的雪山,乃至成为全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典型”的美岭,都是人们留连忘返的地方。除了名胜古迹,山林生态景观更是永春最具特色的旅游项目。牛姆林,这一处匿藏于深山之中的绿色明珠,是闽南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泉州市一处重点生态旅游区,境内奇花异树,争奇斗艳;群鸟欢唱,彩蝶飞舞;百兽云集,曲径通幽;清澈小溪,流水潺潺,瀑布飞挂,真可谓”松涛竹舞花竞开,蝶飞鸟欢春常在”,成为人们回归自然的绝好去处。这里不但有东方佳果芦柑、芳香扑鼻的乌龙茶、蜚声世界的永春老醋、独具特色的风味小吃,还有名闻遐迩的纸织画、威镇四海的白鹤拳、被称为东方古代音乐”活化石”的南音等珍贵的文化遗产。
永春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